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部委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就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用标准,向考试人员核发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有关成绩查询服务。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可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全国通用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