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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委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28
【实施日期】 200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委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于2008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征文活动。经研究,我委决定由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民委系统的政务公开征文活动,望各地区、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国的征文活动由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联合组织,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具体承办。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收集全国民委系统稿件并报送。
  二、征文内容
  结合以下内容自由选题,也可以自定题目。
  (一)如何深化政务公开。参考题目:
  1.政务公开工作的历史回顾;
  2.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如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如何实现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
  5.如何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
  6.如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7.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相关问题研究。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百姓眼中的政务公开。
  三、征文对象
  征文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关注政务公开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以组织或个人名义署名均可。
  四、征文要求
  理论性稿件要求观点明确、主题集中、有一定的深度,对政务公开工作有指导意义;经验性稿件应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借鉴性;叙事性稿件要实事求是、生动活泼。经验性稿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稿件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五、有关事宜
  (一)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中国民族报》等刊发优秀稿件,并通报各地区、各单位的组织情况。
  (二)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将所收稿件统一报送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参与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奖活动。
  六、征文时间及方式
  时  间: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7月10日。
  来稿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00。
  联 系 人:周方 柳林
  联系电话:010-66508271 010-66065633(传真)
  电子邮箱:zhengwen@seac.gov.cn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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