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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援建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安装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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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08)59号
【发布日期】 2008-05-29
【实施日期】 2008-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援建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安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6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援建四川灾区2000套学生宿舍、572间教室的安装任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按时完成安装任务,市政府决定将部分过渡安置房安装任务分配到各县(市)、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由各县(市)、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20人的安装队伍赴四川灾区进行过渡安置房安装。第一批由各县(市)、区分别选派10人组成先遣队赴川援建,并安排县(市)、区建设局一名主管局长带队。第二批为后备队。
  二、各县(市)、区要选派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安装人员。5月30日,每个县(市)、区要从第一批人员中抽调5人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安装技能培训。
  三、安装队伍赴四川灾区的一切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生活用品和安装工具自备。
  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援建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迅速行动,紧急动员,全力以赴,不讲价钱,不强调困难,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援建任务。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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