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关于《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关于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生活垃圾任意排放的问题未根本改变,由此产生的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卫生状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树立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环境容量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特对我市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试点示范为先导,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乡、村垃圾处理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我市各级政府应从加大资金投入、政策引导等方面,保障农村地区开展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解决必需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利用社会资金,引导专业公司、集团、个人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和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来。 (二)因地制宜 我市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重在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三)群众自愿 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本着群众自愿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凡农民不认可的,不强行推进,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真正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科技帮扶 针对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引进低成本、高效实用的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现有科研成果积极研究探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解决乡、村垃圾无害化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选址要合理,污水排放要科学,把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试点方法 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议采取如下模式: (一)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模式 在我市三城九镇及距各县(市、区)中心区5公里范围内的农村,采取“村收集—乡(镇)集中—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试点地区要完善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池,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二)简易填埋模式 在我市其它农村地区可采取简易填埋模式。简易填埋场的选址应注意以下原则:①设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②考虑当地地层结构、岩石性质及地质构造,有足够的黏土层;③利用天然洼地、沟、废坑等;④在饮用水源上游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及下游100米以外,并注意地下水走向;⑤库容考虑至少10年期限。 四、督查指导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指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指导组将进行以下工作: (一)督查 对各县(市、区)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试点方案、落实经费,试点乡、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是否满足相应的标准进行督查。 (二)指导 对各县(市、区)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 总结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经验和可借鉴的方法,探索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1、垃圾填埋场示意图 2、垃圾收集池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