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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企业债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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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30
【实施日期】
2008-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企业债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知
各企业债券发行人:
为扩大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覆盖面,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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