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8〕8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纠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现根据自治区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向高中阶段拓展。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监督工作,规范并推进高值医用器械采购工作。完善药品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医院巡查制度。 3.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对各旗县市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牧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3.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加强了对重点路段和道路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全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分阶段、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形式,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发生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负责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各旗县市区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2008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负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8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抓好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中央、自治区和市三级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纠风办参加。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房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参加。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参加。 五、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证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民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纠风办参加。 “两项基金,两项资金”要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六、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涉牧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纠正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责任部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纠风办参加。 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开展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对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继续进行清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牧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纠风办共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市文化局参加。 八、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对医院的巡查工作,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参加。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治理任务,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涉牧问题要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实事求是、扎实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九、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查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市工商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纠风办参加,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纠风办参加。 十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快速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实行反弹摘牌和重点整治的办法,进一步巩固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纠风办参加。 十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十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主要任务及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五、调查研究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各旗县市区、各牵头部门以及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须于今年7月中旬将选题及调研报告报市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各旗县市区纠风办和市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法、步骤、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2008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纠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