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 “商贸活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的积极性,提升商贸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奖项设置及评价内容 (一)商贸经济发展奖(100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绩增长14%。(50分) 2.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比上年实绩增长13%。(25分) 3.亿元以上商品市场成交额比上年实绩增长14%。(25分) (二)商贸设施(项目)建设奖(100分) 4.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或加快楼宇经济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20分) 5.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商贸服务水平。(20分) 6.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30分) 7.积极开展菜市场改造,进一步改善购物环境。(15分) 8.提升会展和重大节庆活动水平,推动商贸经济发展。(15分) (三)市场供应安全保障奖(100分) 9.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稳定。(30分) 10.扩大规范化管理范围,提高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40分) 11.积极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30分) (四)商贸管理优胜奖(100分) 1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商贸管理工作水平。(20分) 13.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流通正常秩序。(20分) 14.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20分) 15.优化商贸发展环境,增强财政扶持力度。(20分) 16.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努力降低能耗水平。(20分) 上述奖项分别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和铜奖三名;当年完成菜市场改造、菜篮子基地建设(楼宇经济)、节能降耗等工作任务的,分设单项奖;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还可视各单位工作情况,设置特别鼓励奖予以表彰。 (五)社零增长特别奖 对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绩增长15-17%或增加6亿元以上、增长17-19%或增加12亿元以上、增长19-21%或增加16亿元以上、增长21%或26亿元以上的分别予以表彰。 (六)服务优胜奖 根据当年对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商贸流通服务业服务优胜奖若干名。 三、评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和民主考评的原则。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价程序 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工作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从11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年终总结,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核实,提出表彰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08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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