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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受损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进行维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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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四川省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08)47号
【发布日期】 2008-05-30
【实施日期】 2008-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受损中小学标准化学校进行维修的通知
成办发(2008)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12”汶川大地震中,由市兴蓉公司在十四个区(市)县投资修建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无一倒塌。但是,由于地震级别高,部分学校存在不同程度损坏,都江堰、彭州、崇州三地受损较重一些。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尽快恢复室内教学,现对在地震中受损学校的维修加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建委、市兴蓉公司组成成都市地震灾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维修协调办公室,职责为协调解决相关区(市)县维修事宜。
  二、市兴蓉公司负责对都江堰、彭州、崇州三地由该公司修建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项目受损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其余区(市)县的维修加固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三、都江堰、彭州、崇州标准化学校维修项目职责分工:
  (一)都江堰、彭州、崇州市政府成立由当地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标准化学校震后维修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当地标准化学校震后维修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为: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房屋的鉴定报告并明确维修原则(维修加固或拆除),对市兴蓉公司提供的维修加固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办理维修加固相关建设手续,提供维修加固施工条件以及维修加固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市兴蓉公司职责为:根据当地维修办公室提供的鉴定报告,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维修加固方案,并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工作。
  四、此次对学校的维修加固经费暂时先由市兴蓉公司垫付,后由市政府从救灾资金中拨付市兴蓉公司。
  五、针对学校不同的受损情况,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受损较轻,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建筑物,由市兴蓉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维修设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后立即投入使用;
  (二)受损较重,但经加固后可正常使用并且加固费用经济合理的建筑物,由市兴蓉公司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当地标准化学校震后维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兴蓉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于2008年9月1日前完成维修并投入使用;
  (三)对可能出现的受损严重的建筑,维修加固费用高失去维修价值的,由当地政府拆除。
  附件:标准化学校灾后维修流程(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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