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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统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5-30
【实施日期】 2008-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云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抗震救灾统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相关情况汇总到全国统计信息中,请你局组织辖区内受灾地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与当地民政、卫生等部门联系,将下列信息范围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有关数据的当日情况及时报当地相关部门。
  一、灾情和救灾情况
  (一)受灾县份、乡镇、行政村数量、受灾面积、房屋倒塌和损坏间数等。
  (二)人员救助及伤亡情况。包括受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失踪人数等。
  (三)送往灾区的救灾物资数量、到达地区和数量。包括食品、瓶装水、帐篷、简易房、被子、衣物等生活物资,救灾工具和设备等。
  (四)投入的救灾人员数量与装备。其中,救灾人员包括军队、武警、民警及特警、专业救援队、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装备包括出动飞机架次和车辆、车皮数量。
  二、捐赠情况
  (一)接受捐赠和援助的金额和物资数量。其中,按捐赠或救助来源分境内和境外;按接受渠道分民政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各省市。
  (二)捐赠钱物的投放和使用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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