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事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日 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省人事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现就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才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关键。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关键环节,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服务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以及具有战略眼光、熟悉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国际规则的高级管理人才相对缺乏,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成为制约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素质,壮大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人才支撑力量。 二、突出服务业人才培养重点 服务业人才培养要突出行业重点和人员重点,以省政府确定的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等六大产业人才培养为重点,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突出抓好高层次紧缺服务业人才培养。当前,重点抓好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带动全省服务业上一个大的台阶。 三、充分发挥各类院校和载体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发挥高等院校在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各高等院校要加快服务业相关学科建设,增设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加大急需的博士生、硕士生的招生比例,尽快培养一批服务业专门人才。各科研院所要发挥人才密集优势,紧密联系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加强科技研发,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科研成果。各类职业院校应面向市场,实行定单式教学,培养一大批服务业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发挥博士后站在高层次服务业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高等院校服务业学科和服务业重点企业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省博士后项目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引进的服务业博士后和服务业科研课题,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成为承担服务业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加快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在设置泰山学者岗位和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时,对服务业领域业绩贡献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支持。 四、着力抓好服务业在职人员的培训 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为重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服务业理论培训班、研讨班。在各种培训班次中,增设服务业培训课程,对服务业管理人员进行服务业管理理论、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的培训。从2008年开始,山东行政学院每年举办2-3期市、县政府分管服务业领导干部培训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重视服务业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教育,管理人员参加与服务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等在职教育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学习费用,进一步提高服务业领域管理人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水平。 实施高级管理人才重点培养工程。从2008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1000名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工程(简称“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其中选派500人赴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培训。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认真组织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紧跟国际服务业发展前沿,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地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提高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一支业务素质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级、各部门要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653工程”)为龙头,在服务业领域广泛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提高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研究能力、实践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能力。要以服务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举办服务业人才高级研修班,着力解决市场竞争、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外包、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2008—2010年,结合我省服务业人力资源状况和需求,每年各级举办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中涉及服务业的不少于30%。 五、大力引进海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 开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绿色通道”。以我省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六大产业为依托,积极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熟悉现代服务业管理的留学人才。积极支持服务业人才申报参加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的出国留学项目,拓宽与海外交流合作渠道,努力为服务业企业和海外留学人员牵线搭桥,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将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岗位面向海外留学人员公开招聘,鼓励支持以大型服务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科研项目为纽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科研团队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各类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省创业、发展。 大力引进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服务业管理的高层次外国专家。通过聘请外国专家来我省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讲学任教及工作任职等措施,促进我省服务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项目立项审批、经费资助和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等方面向服务业领域进行倾斜,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公共服务。2008-2010年,全省每年引进服务业领域的外国专家项目,不低于目前引智项目总数的20%。 六、切实加强对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企业对服务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支持服务业人才培养。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要提高用于服务业人才培训的比例,保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各级应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的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人才信息库建设,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与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落实和完善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划,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共同做好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 附件: 关于组织土000名服务业高级人才进行专门培训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鲁政发[2007]66号),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从2008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1000名领导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工程(简称“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其中选派 500人赴香港、新加坡等地学习培训。为保证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和掌握服务业相关理论知识,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服务业发展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使各级领导干部、服务业各类高级人才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拓思路、更新观念,提高管理、创新、发展服务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业人才队伍,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各市、县(包括50个重点服务业城区)分管服务业的领导干部、服务业办公室的领导干部和省直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50个重点服务业园区和lOO个重点服务业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的研究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国内培训内容主要是服务业相关理论。 国(境)外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领导干部以香港、新加坡等地现代服务业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经验做法,政府在服务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服务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等为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服务业发展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和方法的实例培训。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内培训主要安排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基地,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授课,培训方式主要有: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互动等。在国内培训的基础上,选派500人赴香港、新加坡等服务业发达的地区和国家进行培训,每年安排4— 5期,每期40人,培训15天。国(境)外培训主要是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和实地考察,到政府部门、企业进行考察座谈、参观访问,学习香港、新加坡等地服务业发展模式、发展策略,拓宽思路,开阔视野。 五、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省政府投入培训经费人民币 1200万元(每年400万元),其中国内培训200万元、国(境)外培训1000万元,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派员单位自筹。 六、组织实施 全省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省人事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立培训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培训方案、项目审核申报、联系培训渠道、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落实培训经费等。除统一组织到香港、新加坡培训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