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9号 为指导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和《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现发布施行。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1.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暂行)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806/W020080604455996959623.pdf 2.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暂行)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806/W02008060445599697080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