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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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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价法(2008)90号
【发布日期】 2008-06-04
【实施日期】 2008-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部门行政许可行为,2006年省物价局下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6)139号)。根据工作需要,《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将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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