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在国土资源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新机制,必须培养大批精通国土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等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一五”人才规划》中制定的主要任务目标,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协商,决定2008年与三校联合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培养主修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经济、法律、规划)、公共事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报考条件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008年MPA研究生班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分别招收学员各30名。 三、学制、学位和学费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MPA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4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最后在学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所在学校颁发MPA硕士学位证书。学费三年共计3万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脱产学习的费用建议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机关干部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直属单位干部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要注意从具有发展潜力的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中推荐人选。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条件,由学校招生部门最后审定,并在录取前进行。 五、报名方式和考试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推荐的考生,自愿选择三所学校之一报名,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下旬;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下旬;今年全国联考科目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分别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为帮助考生备考,三所学校都将举办考前辅导班。以上具体报考事项详见三所学校招生简章。 三校的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下载: (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址 http://www.cugb.edu.cn 咨询电话:010-82322190 (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址 http://www.graduate.cug.edu.cn 咨询电话:027-67883223 (三) 南京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址(查询各类通知、公告):http://www.clm.njau.edu.cn/mp.asp 研究生院网址(网上报名链接): http://www.grasch.njau.edu.cn 咨询电话:025-84399070 六、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人事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比例地选派有关干部参加MPA研究生在职教育。接到此通知后,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下去,积极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部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张绍杰、居新会 电 话:010-66558511、66558513 传 真:010-66558510 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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