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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从马来西亚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45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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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45号
【发布日期】
2008-06-05
【实施日期】
2008-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允许从马来西亚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045号)
鉴于马来西亚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许从马来西亚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405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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