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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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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文字号】 农质安发[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为做大做强传统地域品牌农产品产业,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农业部决定依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登记和保护,并于2007年12月25日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1号部令)。部令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在国家层面,部令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并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按照农业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主要依托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加以推进和实施。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推进的目标任务看,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抓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的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为此,现将有关加快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登记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传统农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地域生态优势品牌,既是知名的农产品产地标志,也是重要的农产品质量标志,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是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登记和保护,不仅对提升我国特色农产品品质、创立农产品区位品牌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贸易十分重要,而且对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既是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以此为契机,尽快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体职能,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强化和落实。要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下,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并充分依托地县两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尽快推动起来,以实际行动保护好和利用好独具特色的地域品牌农产品。
  二、抓紧开展资源普查,积极做好登记的组织申报工作
  我国农业历史悠久,地域生态各异,具有明显地域特性和独特品质的农产品种类多、分布广,开发利用的潜力大,登记保护的价值高。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特别是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要尽快按照"底数清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固有特征特性和登记条件,抓紧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工作。对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要建立档案,做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纳入登记范围,列为重点登记保护对象。对知名度高、历史悠久、品质个性特征明显、产业发展强劲的农产品,要优先纳入登记保护范围。对登记条件成熟的产品,要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搞好组织动员工作,做好登记申请人资格条件的确认和生产地域范围的划定。同时要在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登记申请人的基础上,及时指导登记申请人科学拟定登记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帮助登记申请人做好登记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在受理登记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要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和意见的填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逐级上报。申请登记的农产品需要进行产品品质鉴评和检验检测的,统一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组织实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扎实跟进技术服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性和技术执法性很强的工作,量大面广,事关农业资源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责任大。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一定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依托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支持,服务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将相关进展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与登记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建立畅通的技术交流服务平台。要加强专业技术和核查人员的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知法律、懂管理、精技术、善服务"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对登记申请人和标志使用人的培训指导,尽快形成登记申报顺畅、标志使用规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格局。为加强沟通和联络,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速将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确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全称、内设办事机构名称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部中心地理标志处。有关本地区、本行业的资源普查结果也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部中心。
  各地区、各行业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电子邮箱:gaofang@agri.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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