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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采购救灾蚊帐进行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发文字号】 质检监函(2008)36号
【发布日期】 2008-06-06
【实施日期】 2008-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采购救灾蚊帐进行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的紧急通知


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汶川地震灾区紧急采购170万顶救灾蚊帐,并恳请总局组织对所购蚊帐进行质量检验服务。根据总局领导指示,请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急部署,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迅速部署落实,确保按时完成首件检测工作。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立即与有关供货企业(见附件1)进行联系,组织检验机构于6月7日-8日完成首件检测工作。对首件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于6月9日前报总局监督司。
  2、加强跟踪服务,保证救灾蚊帐质量持续稳定合格。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6月30日全部交货以前,加强对供货企业生产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切实保证救灾蚊帐质量稳定合格。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不合格情况,要督促企业及时解决。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二、有关要求
  1、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的技术规范《救灾专用 本色涤纶蚊帐》(见附件2)科学开展本次检验和技术服务工作。
  2、高度重视,积极高效地开展好有关工作。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本次技术服务工作作为目前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组织能力强、业务精的检验人员迅速投入工作,免费开展首件检验和有关技术服务,圆满完成本次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监督司。
  总局监督司联系人:高建忠,王娜。联系电话:010-82261942,82260196(传真),13701314449,1381068005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  附件1:
  供货企业名单


  附件2:
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专用蚊帐标准《救灾专用 本色涤纶蚊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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