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农质安函[200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3]19号)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由各省(区、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委托和管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备案编号和统一对外公布。 截至目前,经部中心备案并对外公布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共有191家,并将陆续到期。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产地认定工作需要,各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到期需进行重新考核委托和报部中心备案编号、公布,以确保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合法、有效和统一。部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初定2008年8月中旬集中对各省(区、市)考核委托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新一轮备案编号和对外公布。 请各省(区、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抓紧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到期重新考核委托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的增补。有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公布名录(见附件1)和基本情况(见附件2)请以文件形式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部中心审核处(同时通过E-mail发送到shc@aqsc.gov.cn)。 各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考核、委托、备案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审核处联系。联系人:白玲;联系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公布名录
注:1.计量认证和协议有效期限格式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联系电话应注明区号。3.该表以Excel格式报送。
省(区、市)产地认定机构负责人: 省(区、市)产地认定机构印章 附件2: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
注:1.计量认证有效期限格式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2.联系电话应注明区号。3.该表以Word格式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