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期间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民管函[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灾害,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为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及接收社会捐赠的具体情况,我局对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情况进行统计。 请各民间组织管理局(处)按“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及志愿服务人数统计表”(见附件)要求统计汇总当地情况。此外,对于社会组织在救灾期间开展的主要救灾活动,可另附材料说明。 我局委托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进行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请将统计表格及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同时发邮件到zgmjzzcjh@163.com。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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