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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期间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民管函[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6-10
【实施日期】 2008-06-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期间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民管函[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灾害,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为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及接收社会捐赠的具体情况,我局对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情况进行统计。
  请各民间组织管理局(处)按“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及志愿服务人数统计表”(见附件)要求统计汇总当地情况。此外,对于社会组织在救灾期间开展的主要救灾活动,可另附材料说明。
  我局委托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进行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请将统计表格及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同时发邮件到zgmjzzcjh@163.com。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  附件: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及志愿服务人数统计表(数据截止到6月15日)
单位:万元
接收单位 款项接收捐款实到账数接收捐赠物资折价已向灾区拨款数或转交其他机构捐款数采购物资所用捐款数参与志愿服务人数
境内境外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其他用途转交到民政或红十字会等其他机构捐款数
总计
注:1、如果目前区分不开接受境内和境外(包括港澳台)捐赠款物情况,就只填总数填报日期:
       2、如将接收捐款转交至其他机构,请注明接收机构名称
       3、已向灾区拨款数不含采购物资所使用捐款数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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