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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财字(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8)13号
 
 
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资产基本情况和2007年资产变动情况,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8)152号),现将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年度统计范围和内容
  资产年度统计范围: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资产年度统计范围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陕西、黑龙江、四川和海南测绘局应分户录入到三级单位。
  资产年度统计内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也包括负债和净资产等。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入录金额单位为“元”(见附件1)。
  二、资产年度统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和准备阶段(2008年6月上旬)
  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政策规定,掌握报表填报和数据处理软件的使用。
  (二)填报和汇总阶段(2008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现状、资金渠道、收入支出、资金占用、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格式和要求,填报、录入资产年度统计报表。
  (三)审核和上报阶段(2008年8月下旬)
  各单位应在8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2007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和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以及汇总报表编制说明(纸制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资产年度统计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组织做好本单位资产统计工作。
  (二)各单位要在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依据2007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填报报表。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强化各项数据的质量控制,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虚报、瞒报、错报现象。
  (三)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重点对资产变动、存量资产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的建议。通过资产年度统计工作,强化对所属各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资产日常管理和统计评价工作机制。
  (四)请各单位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或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汇总报表软件和软件演示PPT。
  联系人:国家测绘局财务司预算处 王大贺 68336693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略)
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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