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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质函[2008]31号
【发布日期】 2008-06-11
【实施日期】 2008-06-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有效指导各地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经与有关行业协商,现对列入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的部分产品名称、申报条件、质量指标进行补充和细化(见附件)。请按照补充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  附件:
2008年部分中国名牌产品申报要求调整表

 
 
序号产品目录原申报要求调整后的申报要求调整内容
1机械通用零部件紧固件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拥有专利。2007年销售额在6亿元以上。申报条件
粉末冶金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粉末冶金零件产品名称
2滚筒式采煤机2007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申报条件
3票证打印机(针式)2007年销售量在20万台以上,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2007年销售量在6万台以上,销售额在1.4亿元以上;企业纳税额在700万元以上。申报条件
46至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1.绝缘平均厚度;2.护套平均厚度;3.常态下局部放电量;4.弯曲后局部放电量;5.20个热循环后局部放电量;6.导体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7.绝缘屏蔽电阻率(老化前后)1.绝缘偏心度;2.导体电阻;3.护套偏心度;4.绝缘抗张强度变化率;5.绝缘断裂伸长率变化率;6.护套热失重;7.导体屏蔽电阻率;8.绝缘屏蔽电阻率质量指标
5电容器电解电容器2007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2007年销售额在2.5亿元以上。申报条件
6驾驶室总成(汽车零部件)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发明专利。2007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拥有专利。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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