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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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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办质(2008)31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2
【实施日期】 2008-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8)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加强对首批入网产品的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摸清首批入网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逐一提出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指导帮助企业至6月底之前完成产品入网、赋码的各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的,由各省级局严格审查,提出意见后并报总局备案核准。
  二、首批入网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和入网手续。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各地物品编码机构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入网企业申请,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对企业申请核准情况。
  四、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首批入网产品生产企业未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除以下2种情况外,按照产品标志不合格进行处理。
  (一)在规定期限内,已经同意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明确具体入网、赋码期限和工作进度安排的;
  (二)确因技术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暂时无法赋码,按程序批准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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