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已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4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总社2008年工作部署,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平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实力,强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围绕总社工作大局,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系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一是突出总社工作重点;二是在充分反映各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指标;三是注意考评体系的连续性,使各项指标与原有指标体系尽量衔接。 二、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分省级供销合作社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两个组,分别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分五大类共150分,具体为: (一)主要经济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20分)、利润(20分)、所有者权益(10分)。 (二)“新网工程”建设指标(总分30分):连锁网络(12分)、连锁销售额(8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增长率(5分)、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增长率(5分)。 (三)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总分30分):基层社利润增长率(5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2分)、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5分)、各类专业行业协会(5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3分)。 (四)社有企业发展指标(总分25分):资产总额 (10分)、净资产收益率(10分)、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5分)。 (五)政策环境指标(总分15分): 2006-2008年省级政府发文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10分)、2008年省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分)。 具体指标分值详见附件。此外,对按照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意见》(供销合字(2007)61号)要求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较好的单位,酌情加分。 四、考核表彰 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2008年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总社理事会议上进行表彰,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2008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表
备注: 1、年度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 2、各指标与国家财务制度、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及财会部指标解释口径一致。 3、农民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上年的《统计年鉴》。 4、序号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个数指拥有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个数。 5、序号15,省部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指由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区、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