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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08〕9号
【发布日期】 2008-06-17
【实施日期】 2008-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08〕9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今年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了特大降雨的灾害天气,多个省市受灾,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登陆我国的台风可能比常年偏多、偏强,东南沿海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几率较大,因此,防汛防台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教育部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通知要求,本市教育系统要切实加强2008年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全面落实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修订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本单位防汛防台四级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灾前、灾中、灾后"防控规范,以科学管理提高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二、加强防汛防台重点设施和场所检查
  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并切实提出应对措施。要立即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具体包括:高空构筑物、大树老树、危房工棚、供配电房、地下设施、排水泵房、食堂宿舍、出租房屋、低洼地区、校内河道、防汛墙、避雷设施、水闸等场所和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三、强化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技能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的原则,完善防汛物资储备体系,按照防汛防台的实际需求,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增强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四、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对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部位的实时监控,要注意汛期各类地下空间防雨水倒灌、渗水和防触电工作,提前落实有关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校内有防汛墙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防汛墙管理,加强防汛墙安全巡查,防止发生防汛墙抢险通道堵塞、堤防开缺和任意系泊带缆等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管涌、渗漏等险情要及时抢修并立即向防汛部门报告。
  五、强化校内建筑工地防汛防台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内建筑工地纳入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管理体系,制订有关防汛防台责任协议,要求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塔吊、脚手架等高空作业设施设备以及临时工棚、配电装置和建筑工地要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
  六、加强值班,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地区防汛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及时关注汛情、雨情和台风情况,如发生险情、灾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区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防止发生信息漏报、误报、迟报和瞒报。
  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和市教委各直属单位认真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机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并于6月27日之前报送至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机构人员情况表
(联系人:沈永明,电话23116768;
南少华,电话:23116774,传真:2311677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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