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节能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北京市建筑节能2008年行动计划》在市建筑节能工作经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薛军、邱样娥 联系电话:63985274 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北京市建筑节能2008年行动计划 2008年是实施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建设部、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地方立法,完善建筑节能的经济调控政策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强化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建立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项目监管体系,加大建筑节能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开创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二)年度目标:全面落实建设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完成《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规定的2008年度任务。 二、具体任务 (带▲的项目为2008年内须完成的项目,其他为跨年度实施的项目) (一)重要专项工作 1、推进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能耗分项计量监管平台建设▲ 建立全市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确保按照建设部要求完成160栋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分项计和动态监测设备安装。强化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用热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市建委 各区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发改委 市信息办 市财政局 市市政管委 2、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确保按照2008年市政府实事工程要求完成10万平方米城镇住宅节能改造,25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低成本改造;力争按照《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完成36万平方米城镇住宅节能改造,423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市政管委 有关区县政府 有关市属系统主管部门 3、实施能耗审计和能源公示▲ 开展100家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建的能耗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4、开展农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1500户既有农民住宅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农委 有关区县政府 5、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实施100台燃气锅炉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实施远郊区县供热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有关区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市建委 6、完成1200户新农村建筑节能示范▲ 完成1200户新农村建筑节能墙改示范,保证示范效果。 责任单位:市建委 有关区县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7、建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 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期报送数据。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二)建筑节能行政监管 8、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对耗能量超过限额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促进建设单位在执行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基础上采用先进合理的总体设计方案,建设高性能低能耗的建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9、强化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10、强化对在施和竣工建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在施民用建筑的施工质量监督和专项检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的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对房屋销售环节节能措施公示的监督检查,加大消费者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强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 11、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的监管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的监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建筑的重点耗能设备开展节能监察,对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2、加强节能建材的质量监督▲ 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节能建材采购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进场验收复试制、有见证取样检验制、现场封样制、用户监督关口前移制等制度。加强对外墙屋面保温材料、门窗等重点节能建材的监管,加强对粘土砖、粘土陶粒、现场搅拌砂浆等禁止或限制建筑材料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强化计量产品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大口径热表检验能力的建设。加强对生产领域建筑门窗、聚苯板等节能建材的使用监管,抽查建筑门窗100批次,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企业。抽查聚苯板20批次。 加大对流通领域里节能建材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测,把不合格产品清除出北京市场。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13、加快建设工程材料供应采购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重点建筑材料品种供应单位备案,实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建材在内的重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备案试点,建立可追溯的建材供应单位信息库,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建材监管信息的共享联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信息办 14、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继续完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汇集全市民用建筑物设计、建造、使用各阶段的基础数据,反映各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掌握建筑能耗的实际情况,便于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追查责任,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对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控。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规划委 市发改委 市信息办 (三)试点示范工程及成果扩散 1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完成"中关村国际商城一期"、"马坊馨城水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平谷区农村住宅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采暖/热水系统示范工程"等国家级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规划委 市财政局 16、实施热计量收费试点▲ 推进1000万平方米大型公建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17、开展热力站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 结合本市的供热管网改造,开展热力站节能降耗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 协助单位:市科委 18、开展奥运工程绿色环保技术应用成果总结推广 总结奥运工程使用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成果,在本市其他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规划委 协助单位:市科委 19、开展浅层地温能利用现状与前景研究 加大有关地质环境的监测工作,对浅层地温能的应用进行深入调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市地勘局 (四)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20、研究修订建筑节能法规和规章 研究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1、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政策▲ 制定实施《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大型公建节能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情况,研究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融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贴息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22、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发展太阳能利用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激励政策体系 适时研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推进热计量价格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峰谷、分时和季节性等差别电价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单位能耗定额,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限制高耗能建筑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市政管委 市建委 市财政局 24、修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际,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和使用政策,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墙改工作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25、开展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管理政策调研 开展《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调研;根据预拌砂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禁现"目标。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26、制订《北京市贯彻<建筑物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订《北京市贯彻<建筑物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启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和建立级差价格制度"的基础调研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统计局 (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27、制订《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评估导则》▲ 制订《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评估导则》,作为各业主和实施单位选择和评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建委 28、研究制订《北京市节约型居住区》地方标准 总结"节约型居住区"试点工作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节约型居住区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完善节约型居住区评价、确认工作规程、节约型居住区奖励政策,出台节约型居住区地方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9、制定《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规程》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在保证商品住宅节能性能方面的具体义务。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0、制订《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在本市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工艺出现重要变化之前,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降低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1、制订《集中供热采暖系统热量表施工安装技术规程》▲ 作为本市新建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的施工规范,保证安装质量。 责任单位:市建委 市市政管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2、制订《居住建筑节能能效评价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能效评价标准》作为对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能效的评估方法,促进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33、研究制订与推广预拌砂浆有关的技术标准 制订《预拌砂浆混料机》、《预拌砂浆名词术语》、《干混砂浆用骨料》、《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六)宣传培训 34、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 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努力为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突出重点,强化宣传。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贯彻"十七大"精神工作,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变经济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类媒体着重宣传崇尚节约的价值观和"节约就是发展"的先进文化理念。利用节能宣传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意义、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建委 市规划委 市发改委 市市政管委 市科委 35、开展《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的宣传培训▲ 组织编写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条目的编制解释说明,印制配套宣传册,召开《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的宣传培训会;召开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及住宅产业化培训讲座。 责任单位:市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