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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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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公告
(国家测绘局公告2008年第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现公告如下:
  一、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是全球地心坐标系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其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的地球椭球参数如下:
  长半轴       a=6378137m
  扁率       f=1/298.257222101
  地心引力常数   GM=3.986004418×1014m3s-2
  自转角速度    ω=7.292l15×10-5rad s-1
  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8—10年。
  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8年7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国家测绘局负责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实施方案,为各地方、各部门现有测绘成果坐标系转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完成国家级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本部门测绘成果的转换。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坐标系转换技术支持和服务,完成本级基础测绘成果向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
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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