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和推荐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的通知 农质安函[2008]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业系统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拟分期分批在全国农业系统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择优委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具体工作由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品质鉴定工作需要进行定向性组织推荐。现提请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进行首批检测机构推荐。 本次首批推荐的检测机构以中国农业(水产、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专业性检验机构和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检测机构为主,每个省份按照工作急需情况先行推荐2~3家。申请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所申请承担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满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工作需要,并具备与产品品质鉴定检测相适应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方法、场所环境和管理制度。符合申请条件的检测机构,可按照规定要求向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书见附件)。中国农业(水产、热带农业)科学院所属专业性检测机构可直接向部中心提出申请。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按照“统筹规划、严格审核、按需推荐”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检测机构全套申请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部中心。部中心在汇总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初审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符合委托条件的,部中心正式行文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同时向社会公布。随后的检测机构的业务委托、品质鉴定、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按照部中心即将印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抽样检测技术规范》执行。 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和有关检测机构在组织申报和推荐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联系人:陈 思 电话及传真:010-62191437 电子邮箱:chensi@agri.gov.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100081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业务委托申请书》 经自查,我单位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业务委托条件,特申请业务委托,请予审核,并请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荐。 有关申报材料附后,请审查。 附件: 1.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信息登录表 2. 本机构相关情况介绍 3.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 检测项目收费价目表 申请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可正反面打印。 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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