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培育名牌农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实施名牌农产品推进战略,根据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农市发[2007]28号),农业部决定开展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食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数量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6个,农业行政独立厅(局、委、办,厅局级单位)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3个,厅级以上农垦、乡镇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职能)的行政独立局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综合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4个,农业行政独立厅(局、委、办)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厅级以上农垦、乡镇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职能)的行政独立局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一)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和附件4,均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和提供。《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5),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制作成光盘(仅附件5)。 (二)2008年7月3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的纸质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并排序上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件)和《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5,一式二份纸质件及一张电子光盘)邮寄到指定地点。 五、其他事宜 (一)凡申报材料缺项或没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的,视同为不合格材料。 (二)申报产品必须是省级名牌农产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必须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证明”。 (三)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以邮戳为准,只接受邮寄材料,拒绝其它方式上报材料。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均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信息网(http://yzcp.agri.gov.cn)下载。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目录
附件2: 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报条件 一、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法人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二)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工企业应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 (三)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 (四)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请"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至少三年;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归申请人所有的产品注册商标; (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五)申报产品应在质量体系认证范围之内; (六)市场销售量、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消费者满意程度高; (七)质量检验合格; (八)申报产品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称号之一; (九)是省级名牌农产品(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省未开展省级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证明")。 附件3: 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编号: (2008年) 申请人名称: (盖章)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名称:(图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 - 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印制 中国名牌农产品申请表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本表只适用于一个申请人的单一产品的申请。 3.本表连同附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应当用A4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4.《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申请人名称、公章要与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该申请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相一致。 6."编号"为10位,由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前2位为各省代码,第3-6位为年号,第7-8位省级行政综合厅局、独立厅局分别按行业填写综合、种植、畜牧、水产、农垦。第9-10位为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请人配发的序号,如北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厅局推荐的第一个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编号为BJ2008综合01。各省代码见下表。
7.《申请表》由封面、表1、表2和表3组成,表1和表2由申请人填写,如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8.表3第一栏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综合推荐意见;第二栏由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填写初审意见;第三栏由中国名牌农产品专家委员会填写审查意见;第四栏由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公示、认定后填写审定意见。 9.评价指标解释 (1)质量评价指标: ①实物质量水平中"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根据申请人执行的产品标准确定,要求提供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07年1月1日以后的检测结果。 ②质量保证能力: A.申请人管理标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建立情况,应填写是否建立相应的标准或规范。 B.对员工的培训情况,应填写培训时间、内容、人次、地点等相应内容。 (2)效益评价指标: ①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 ×100% ②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资产总额×100%。 (3)发展评价指标: ①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总产值×100%; ②生产技术及装备水平:采用的生产技术及主要生产设备。 附表:http://www.agri.gov.cn//xztz/P020080624612891355044.doc 附件4: 2008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 2.农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对申报产品出具的全项检验报告原件,时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 3.采用标准(或生产关键环节采用的主要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复印件。 4.产品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地级市以上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人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意见。 6.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8.由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出口量、出口国和出口额相应证明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10.其它材料 (1)凡是申请人为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团性质的单位要附相关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所有会员名单以及生产上报产品所有会员单位的产品检验报告; (2)从事水产养殖企业要提供养殖证; (3)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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