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夏天,国家工商总局成功组织了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活动,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深受鼓舞,对于进一步增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激励和鞭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牢记职责,爱岗敬业,执法为民,奋发进取,切实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疗养人员范围 参加休假疗养的人员范围是:获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模范公务员”、“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工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省部级荣誉称号,现仍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在职干部,以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省市工商系统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在职干部。 二、休假疗养名额 本年度休假疗养名额为125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休假疗养时间、地点 休假疗养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27日,7月20日报到。 休假疗养地点:国家工商总局北戴河干部培训中心(河北省工商局北戴河干部培训中心)。 四、休假疗养经费 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期间的食宿费和由省会(首府)城市往返休假疗养地的交通费均由国家工商总局承担。 五、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组织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基层、心系基层,对长期在基层监管执法一线辛勤工作的广大工商干部的体贴和关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凝聚人心、激励队伍、鼓舞士气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好事办好。 2.要坚持面向基层选派参加休假疗养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重点选派长期坚持在监管执法一线工作、符合休假疗养条件的干部参加休假疗养。四川等地震灾区省份要重点选派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十分突出的干部参加休假疗养。 3.要精心组织,确保休假疗养活动圆满完成。参加休假疗养人员前往疗养地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在省会(首府)城市组织集中,认真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定一名参加休假疗养人员为领队,在规定时间统一前往休假疗养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填写《全国工商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人员报名表》(A4纸仿宋四号字打印,见附件2),于7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至总局人事教育司。 联 系 人: 刘新海、贾志良 联系电话: (010)88650905、68028430 传 真:(010)68028430 电子邮箱: LZB@saic.gov.cn 通讯地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廉政 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 1008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工商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全国工商系统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人员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签章)负责人签字:
带队人: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