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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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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其他机构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8]66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漯河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实施方案

 

  为加强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促进新型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豫建墙(2008)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节约土地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按照省关于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类新型墙体砖厂的质量监管和治理整顿,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我市新型墙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所有“免烧砖”企业淘汰移动式砌块成型机、盘转式压砖机、台振4型以下(含4型)砌块成型机。

  2.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块标砖以上,配备电子控制计量配料秤(县乡企业提倡配备养护窑,市区企业必须配备养护窑),有满足28天龄期生产要求的产品堆场。

  3.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落后企业,有效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整顿范围

  1.以胶结材料、砂石、粉煤灰、炉渣等为原料的小型“免烧砖”厂,整顿重点是年单机生产能力在2000万标砖以下的企业。

  2.产品(砖)含粘土的各类砖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整顿治理各类新型墙体砖厂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市整顿办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各类新型墙体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做为整顿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负责所辖区内所有新型墙体砖厂的整顿工作。

  五、实施步骤

  整顿分六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2008年7月15日前,各县区成立整顿办,制定整顿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摸底排查。2008年8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新型墙体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新型墙体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3.整改完善。2008年12月31日前,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工商、环保、国土、规划等准入手续。期间,对现有砖厂产品逐一进行技术鉴定,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公告。

  4.检查验收。2009年2月28日前,由市、县区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市、县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5.总结讲评。2009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向市整顿办上报本辖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市整顿办根据全市整顿验收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6.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今后,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公告。从2009年开始,对各砖厂产品进行编号,产品编号印制在产品上,以便社会监督。逐步建立乡镇及农村墙体砖市场准入制度。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整顿治理新型墙体砖厂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整顿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顿治理新型墙体砖厂工作。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整顿工作,严格把好新型墙材准用证的发放和应用环节的各个关口;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严格项目备案;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及时组织复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拟关闭的企业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拟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整顿治理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

  3.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办(2006)8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新型墙材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弥补整治“免烧砖”后形成的市场缺口,稳定市场供应。对具备条件的“免烧砖”厂,要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我市“禁粘”的重要意义及使用质量不合格“免烧砖”的危害性,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淘汰“免烧砖”;宣传我市发展新型墙材的产业政策,澄清混凝土制品和“免烧砖”的区别及优劣,合理引导投资方向。

 

  附件:

漯河市整顿治理新型墙体砖厂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召集人:陈兴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召 集 人:张军佑 市建委主任

          周新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志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民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改焕 市环保局副局长

          夏光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钮遂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青山 漯河供电公司副经理

          徐 楚 临颍县政府副县长

          董晓凤 舞阳县政府副县长

          翟建鹏 郾城区政府副区长

          赵 明 源汇区政府副区长

          效剑峰 召陵区政府副区长

          彭朝阳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会安 市建委调研员、市墙改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张会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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