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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调整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调整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


  2008年7月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调整,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将调整后的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PCT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元)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1)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8858
  (2)超出30页每页加收           100
  2.手续费                  1332
  (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部分,本公告中的收费标准按2008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费当日外汇牌价计算。)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后提交费                  200
  8.滞纳金按应缴纳费用的50%计收;滞纳金数额按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1)项的50%收取。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宽限费                  1000
  2.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
  (1)初审阶段                300
  (2)实审阶段                1200
  3.单一性恢复费               900
  4.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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