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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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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科函(2008)45号
【发布日期】 2008-06-27
【实施日期】 2008-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8)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促进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我司将于2008年9月开始,组织开展对2003年公布的和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评估。请你们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登记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2号)中公布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组织你省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换证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请根据我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组织对你省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初审,并于7月20日前将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名单及初审意见报送我司,同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三、我司将在2008年7月底召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登记工作部署会议,之后再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邱 岳 陆建伟
  联系电话:010-65952242  传 真:010-6593067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  编:100026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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