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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村公厕建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政管发〔2008〕217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村公厕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217号


相关区县市政管委、爱卫会:
  卫生村建设工作是市政府2008年折子工程之一,卫生村公厕建设是达到卫生村标准的重要指标,也是加强郊区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地区公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17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卫生村公厕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实施
  (一)卫生村公厕建设是全市农村公厕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郊区卫生村建设进度,提高环境质量,方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经市农委、市市政管委、市爱卫会共同研究决定,在市市政管委统一牵头农村公厕建设的基础上,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郊区卫生村公厕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在市市政管委和市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区县市政管委协助下,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卫生村公厕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08年已被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的100个卫生村内,建设农村卫生公厕202座。
  (二)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卫生村公厕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将公厕建设具体计划函送市、区县市政管委备案。
  三、建设标准
  卫生村公厕建设和改造,执行《农村地区公厕、户厕建设基本要求》(附后)。
  四、责任分工
  (一)市市政管委负责农村公厕年度计划安排,并按照计划筹措补助经费。
  (二)市爱卫会负责卫生村公厕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并负责运行经费的落实。
  (三)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农村公厕建设工作,负责补助经费的拨付、验收工作。
  (四)区县爱卫会负责按政府采购和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施工和质量监督、验收工作。
  五、建设经费
  卫生村建设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对于纳入规划卫生村公厕(202座),原则上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新建每平米补助1700元,改造每平米补助135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政管委收到区县爱卫会卫生村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后,拨付80%的启动经费。
  (二)公厕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
  七、竣工验收
  (一)区县市政管委牵头,联合区县爱卫会办公室会共同组织卫生村公厕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标准应按照市市政管委有关要求进行。
  (三)市市政管委会同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卫生村公厕进行随机检查。
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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