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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晋中市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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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66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晋中市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晋中市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晋中市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2008年6月)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有关油价补贴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参照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晋财建(2008)1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晋中市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根据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晋财建(2008)185号)第三条规定,成立市人民政府油价补贴发放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畅志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志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金 市建设局局长
       李彦平 市交通局局长
       韩文茂 市林业局局长
       赵建华 市水利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学禹,电话:3026662)
  二、为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对于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的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负责制定和解答。市财政局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三、此次油价补贴要求地方配套114.2万元,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即市城区由市级承担42万元,各县(区、市)配套由本级负担,计72.2万元。
  四、各县(区、市)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注意社会反映,特别是出租行业的动态。对于调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对于调价后实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油价补贴发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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