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中商品归类决定W2005—028、W2005—317、W2005—368、W2005—369、W2005—370、W2005—377、W2005—408、W2005—4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http://bgt.mofcom.gov.cn/table/2008_4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