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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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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8)199号
【发布日期】 2008-07-04
【实施日期】 2008-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关于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8)199号
 
 
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成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成立登记。你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农业部。
  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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