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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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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资字(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8-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划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三级区划是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三级区划是保障完成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基础和关键。为认真贯彻2007年8月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分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8年6月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三级区划撰写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级区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支持三级区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并协调解决区划撰写中的重大问题。
  二、保证三级区划成果质量。针对三级区划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三级区划报告的补充和规范工作,按时完成简写本的编写,做好数据整理、图件制作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三、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区划撰写班子,为做好三级区划编制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为区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支撑。
  四、确保如期上报。三级区划报告简写本、三级区划数据库结构表要于7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组 周洁敏
  联系电话:84238227
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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