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灾区残联系统恢复重建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复函》的通知 残联(2008)202号 各地震灾区对口支援省(市)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灾区残联系统恢复重建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复函》(发改办厅[2008]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要求,将残联系统恢复重建纳入各地对口支援工作。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灾区残联系统恢复重建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复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务院办公厅将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中有关残疾人工作的请示》(残联请[2008]16号)批转我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损毁,因灾致残人员康复治疗需求迫切,我们同意将灾区残联系统恢复重建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 特此函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