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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光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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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09
【实施日期】 2008-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我国管辖海域国际海底光缆的公告
 

  2008年8月至9月,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为切实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根据《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和《关于加强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国际海底光缆进行集中公告。在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500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100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两侧各5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它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

国家海洋局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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