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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震后灾区证券登记结算投资者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11
【实施日期】 2008-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震后灾区证券登记结算投资者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经营机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8]54号),进一步做好震后灾区证券登记结算投资者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灾区证券持有人利益,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提供支持,维护社会稳定,现将灾区自然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积极主动与灾区客户保持沟通和联系,尽量摸清客户和客户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毁损等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投资者解决实际困难。
  二、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
  地震灾区投资者证券账户卡毁坏或遗失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营业网点区别以下情况为投资者本人办理原证券账户卡补打和领取手续:
  (一)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卡补打和领取,需通过原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补打和领取,可通过任何开户代理机构向我公司申请办理。
  (二)投资者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卡补打和领取手续。
  (三)投资者无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可采取与投资者核对账户、身份资料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投资者身份,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卡补打和领取手续。
  确认投资者身份方式包括: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本人驾驶执照或者医疗保险卡等其他能够确认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证券查询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查询
  1、因地震灾区投资者死亡、失踪等情况,其亲属、监护人需查询投资者是否在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以及已开立证券帐户中证券托管关系的,可通过灾区任何开户代理机构营业网点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开户代理机构和营业网点应当及时协助办理。
  2、开户代理机构营业网点应在核实申请人与投资者的亲属、监护关系后,按投资者亲属、监护人提交的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或证券账户号码并按下列方式向我公司申请查询:
  (1)通过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和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托管)关系的,可通过我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查询。
  通过证券账户号码查询上海市场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关系的,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查询。
  查询证券持有余额的,应向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查询。
  (2)查询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开立情况的,通过我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系统查询。
  查询深圳市场证券托管关系和证券账户持有余额的,须向我公司深圳分公司传真《查询申请表》,开户代理机构经办人及负责人应当在《查询申请表》上签名,加盖开户专用章,由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复核,加盖开户专用章并编序号后将申请表传真至我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办理。我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及时将查询确认单传真返回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
  3、开户代理机构在接到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查询结果后应当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
  4、开户代理机构营业网点确认申请人与投资者的亲属、监护人关系的方式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查询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能够确认身份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查询
  1、因投资者本人死亡、失踪等情况,其亲属、监护人需查询投资者是否在我公司开放式基金TA系统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开放式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的,可通过灾区任何开放式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向我公司北京总部申请办理。
  2、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在核实申请人与投资者的亲属、监护关系后,将查询申请书(应包含投资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过代销机构总部传真至我公司北京总部办理。
  3、我公司协助查询完毕后,将查询结果反馈至代销机构总部,并由代销机构总部反馈至其相关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后,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可凭我公司反馈的查询结果向开放式基金份额托管机构进一步申请查询投资者持有开放式基金的余额,以及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5、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确认申请人与投资者亲属、监护人关系的方式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查询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能够确认身份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证券继承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继承
  1、继承人继承上海市场上市证券的,应按照我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向我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继承业务。
  继承人继承深圳市场上市证券的,应按照我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任何一个证券经营机构向我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证券继承业务。
  2、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3、接到继承人的申请后,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应及时、仔细审核继承人提交的经公证的继承文书、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
  涉及深圳市场上市证券的,继承人还需提供被继承人证券所在托管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拟继承证券的冻结证明。
  4、受理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我公司有关规定,将有关申请过户材料及时传真至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我公司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涉证券的过户手续,并将过户结果及时通知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收到我公司的过户确认后及时通知申请人。
  5、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上述业务时,还应当按上述规定和我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关于继承过户的规定,帮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继承
  1、因投资者死亡,继承人需办理在我公司开放式基金TA系统登记开放式基金的继承业务的,可以在当地通过相关条件许可的基金份额托管代销机构网点、基金管理公司直销营业网点或亲自向我公司北京总部申请办理。
  2、继承人办理继承业务时,应按照我公司有关规定,申请报送下述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见www.chinaclear.cn首页“开放式基金-业务资料”栏目);
  (2)经公证的继承文件(我公司留存原件);
  (3)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4)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5)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6)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继承手续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出具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我公司留存复印件)。
  3、代销机构营业网点认为条件许可、决定同意就地受理继承人申请后,请仔细审核继承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通过代销机构总部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我公司。
  4、在收到代销机构总部提交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继承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的,我公司将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过户手续,并将过户结果及时通知代销机构总部。代销机构总部在接到我公司过户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相关费用的减免(一)地震灾区投资者或相关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含开放式基金份额)继承业务的,我公司将免收所有与我公司业务相关的费用(由于技术系统原因,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业务采取先收费后返还的方式:即证券经营机构对地震灾区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时,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向我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减免费用的书面申请,经我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查后,可返还相关费用)。
  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业务的,也应当免收相关费用。
  (二)因继承发生的印花税等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期限由我公司根据灾后重建等情况确定。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如发现本通知有未尽事宜,以及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的,请及时告知我公司。
  (三)关于地震灾区范围,参照民政部《关于对口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紧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国家发布的对地震灾区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文件。
  我公司联系方式:
  北京总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66210938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5802
  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编:518031
  电话:0755-25988133 传真:0755-25988122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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