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科协普发基字(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市、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2008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继续实施“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现将《2008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于2008年8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所有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 推荐报送材料(文本、电子版均需报送)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站、栏、员”建设工作实施情况总结、2008年工作计划和推荐名单; 2.项目申报表(文本一式两份,见附件2); 3.“站、栏、员”建设基础数据表(见附件3)。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亚丽 王成巍 张士琦 联系电话:010-62379325(FAX) 电子邮箱:zhanlanyuan @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1号中国科技馆业务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29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婧 王欣华 联系电话:010-68788595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站、栏、员"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项目名称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 三、实施范围 中国科协已经命名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四、推荐类别、条件和评审标准 1.科普活动站类:正式命名并挂牌,有实施计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托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和设施,在不低于80%的乡镇、街道,不低于50%的社区、村建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室、图书室、科普学校等科普活动场所;具备必要的宣传设备,科普资料不低于500册,并能及时更新;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培训和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有一定数量、相对固定参加活动的居民、村民,有效地发挥科普活动站的作用。 2.科普宣传栏类:在近50%的村、社区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在城区主要公众活动场所建有3处以上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和科普画廊分别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有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实施了有效管理,宣传栏内容更换有计划,能保持内容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定期对科普宣传栏和科普画廊的使用、更新进行检查、考核。 3.科普员类:乡镇、街道建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个行政村有科普员;科普志愿者队伍和科普员有明确的职责、任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对科普志愿者、科普员进行定期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集中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6小时;为其提供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组织科普志愿者、科普员开展科普活动并进行考核、表彰奖励。 五、推荐和评选办法 (一)本次示范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协科普部统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和基础数据表,并提供有关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等资料和图片的电子版。 (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协科普部可以选择以上任一类别项目推荐,但各省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为1个。 (三)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各地推荐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承担。 六、资助金额及资金使用 对确定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资助(2-4万元),用于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站、栏、员"建设和发展,积极购置科普宣传品,开展科普宣传。 七、宣传推广 编辑出版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示范项目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示范交流推广。 八、实施进度 2008年6月下旬,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启动推荐申报工作。 2008年7月-8月上旬,各省按照要求组织申报推荐。 2008年9月上旬,组织评审、公布结果并给予资助。 2008年11月-12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宣传,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附件2: 2008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附件3: 2008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站、栏、员”建设基础数据表
注:科普画廊为展示长度10延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