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为摸清各地方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底数,部中心在2008年6月6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8号)中明确要求,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特别是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普查工作总结和结果报部中心。 目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普查。为便于统计和汇总,部中心统一设计了普查汇总表,现发给你们,供普查汇总时使用。有关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结果汇总表请届时以文件形式报送部中心,同时请发送电子文件。 各地在普查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电子邮箱:gaofang@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表电子文本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地理标志专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