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渔〔2008〕42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了推进全国渔船动态管理,做好新版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我部制定了《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工作方案 经测试,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相关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启用。为确保新、旧系统渔船管理数据的顺利衔接,加快渔船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推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数据整合导入范围 数据整合导入的范围为所有海洋捕捞渔船(包括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远洋渔船,暂不包括港澳流动渔船),以及国内海洋捕捞辅助船。 数据整合导入的渔船信息为原单机版捕捞许可发证系统中的全部信息(包括已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已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未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信息)。 二、数据整合导入原则 (一)数据整合导入按照现行管理权限,以海区局和省为单位,分别负责相关数据的整合导入工作。 (二)导入新系统的渔船总数,以《农业部关于通报2007年全国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实施情况的函》(农渔函[2008]4号)确定的“2007年渔船总数”为基数,相应扣减200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核减渔船数和跨省买卖渔船数。 (三)新系统启用按照先整合导入先启用原则。 三、数据整合导入步骤方法 (一)数据整合汇总:清理原系统中的无效数据,整理剔除重复数据,规范现有数据属性,确保渔船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数据导入:按照国家下达的渔船总数,经各单位确认后由技术保障组协助各省完成数据导入工作。 (三)新系统启用:经政策保障组确认并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由技术保障组协助各省完成新系统启用工作,同时停止使用原单机版捕捞许可证换证软件。 (四)其它:在数据整理、汇总期间,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可暂停两个星期办理捕捞许可发证业务。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30日前,试点省市(山东、浙江、上海、广东,黄渤海区局、东海区局、南海区局)完成数据整合导入和新系统启用工作。 (二)2008年10月31日前,其他省(区、市)完成数据整合导入和新系统启用工作,具体安排以各省(区、市)上报的工作进度确定。 (三)在上述时限内,各海区局和各省(区、市)可参考附件中“实施计划参考模板”,制定工作计划,连同工作方案一并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数据整合导入工作顺利开展,我部渔业局成立数据整合导入政策保障和技术保障两个工作小组。 (一)组成成员 政策保障组:栗倩云、张信安、王立华、黄其泉。 技术保障组:江开勇、郭海波、孙云秋、吴建光。 (二)职责分工 政策保障组:负责制定数据整合导入工作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各省共同确定导入新系统的渔船总数,具体负责新系统的启用工作等。 技术保障组:负责研发数据整合导入应用软件,协助和指导各省完成数据的整合导入工作,配合政策保障组启用新系统等。 (三)联系方式 政策保障组: 张信安:010-59192949、13681014936 黄其泉:010-68697611、13691002138 技术保障组: 郭海波:010-59192953、13671221521 孙云秋:13911360925 六、工作要求 (一)各海区局和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责任机构名称、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方案报政策保障组。 (二)严格按照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操作方法做好现行数据的清理、校核、整合和导入工作。 (三)新系统启用后,各海区局和各省(区、市)要停止使用原单机版捕捞许可管理软件。 (四)各海区局要在各省(区、市)“双控”指标范围内,加强与所辖省(区、市)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大型渔船数据的整合导入工作。 附件:××省(直辖市)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信息采集表( http://www.cnfm.gov.cn/uploads/2008717141531.XLS) ××省(直辖市)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信息采集表 ( http://www.cnfm.gov.cn/uploads/2008717141540.XLS) ××省(直辖市)渔船拆解、销毁和处理证明信息采集表 ( http://www.cnfm.gov.cn/uploads/2008717141546.XLS) 捕捞许可管理数据整合导入操作方法 (http://www.cnfm.gov.cn/uploads/20087171416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