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17
【实施日期】 2008-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国债于2008年7月2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债0811”,证券编码为“100811”,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回购抵押比例为1:0.93。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