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明字[2008]第72号
【发布日期】 2008-07-17
【实施日期】 2008-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今年第7号台风“海鸥”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8]第72号)

福建、浙江省渔业主管厅(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据中央气象台2008年7月17日10时发布的《热带气旋公报》,今年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于今天上午发展成为台风,上午10时其中心位于我国台湾省宜兰市东南偏南方向大约220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北纬22.8度、东经122.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33米/秒)。预计台风中心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加强,并可能于今天傍晚到明天早晨在台湾花莲到宜兰一带沿海登陆,或擦过台湾东北部向浙闽沿海靠近。受其影响,17日中午到18日中午,南海东北部、台湾以东洋面、台湾海峡、东海南部及台湾、福建北部沿海、浙江中南部沿海将有7-9级大风,台风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风力可达10-13级。
  为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通过各种渠道将本次台风信息通知到相关渔船及其所有人,要求相关海域生产的渔船根据本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风;
  二、密切关注第7号台风的发展及影响情况,及时向渔船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并加强沿岸渔业设施的防台减灾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对接报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四、所属渔政执法船艇做好随时出航准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抢险救助。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