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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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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25
【实施日期】 2008-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支付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帐式(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7月3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17”,证券简称为“国债917”),是2001年7月发行的20年期记帐式国债,票面年利率为4.26%,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本次可获利息2.13元。
  二、本所从7月25日起至7月31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7月3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7月31日以除息价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17”,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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