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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期)到期划款要素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7-29
【实施日期】 2008-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期)到期划款要素的通知

 
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机构:
  现就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二期)到期划款要素通知如下:
  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100099992;
  收款人名称:国家金库总库;
  本金收款账号:170003,划转本金请于附言项填写:“归还2008年第二期国库定期存款本;
  利息收款账号:274001,划转利息请于附言项填写:“支付2008年第二期国库定期存款利息”。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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