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在奥运会期间提交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光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实施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申请人提交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光盘(以下简称光盘)有困难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可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可将光盘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地方的代办处(可通过www.sipo.gov.cn查找代办处相关信息)。
申请人提交新申请文件带有光盘的,可将光盘连同新申请文件一起提交到代办处。
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后补交光盘的,可将光盘提交到代办处,并在光盘上注明申请号、申请人、发明名称等信息。需要提交的相应补正文件,直接寄交到专利局受理处,并在补正文件上注明“已将光盘提交到××代办处”。
二、代办处应将接收的光盘予以登记,详细记载其申请号、申请人、发明名称、提交光盘的时间等内容,并妥善保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早将光盘转交到专利局受理处。
三、审查员收到申请人注明“已将光盘提交到××代办处”的补正文件后,将等待代办处将光盘转来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