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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南部南非水域作为特殊区域的生效日期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8-05
【实施日期】 2008-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南部南非水域作为特殊区域的生效日期的公告 

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第1.11条关于指定南部南非水域为特殊区域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通过默认生效程序生效(参见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5号)。
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通过MEPC.167(56)号决议,决定上述修正案生效后,进入南部南非水域的船舶从2008年8月1日起须满足附则I第15和34条中有关特殊区域的排放要求。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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