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拨付2008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08]108号
广东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部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农〔2008〕172号),为了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对口使用,提高天然橡胶生产能力,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现拨付你局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万元,请列入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补贴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尊重植胶单位意愿、政策公开、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种苗的品种、类别和标准。补贴品种由垦区根据当地的植胶环境自主确定;补贴类别为袋装苗和裸根苗;补贴标准为33株/亩,袋装苗3元/株,裸根苗1元/株。
三、加强管理。请你局加强对种苗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种苗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种苗出圃;强化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的政策效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和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
农业部所属垦区2008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拨付表(此表不下发)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广东省农垦总局 | 100 |
2 | 海南省农垦总局 | 360 |
合计 | 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