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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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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08〕63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2008-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共同制定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3-03-01-12

快递业务员

 原名“速递业务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综合司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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